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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党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时间:2016年05月19日 00: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方阵网
关于流动党组织开好专题民主
(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各流动党支部、各流动党员:
        根据中央《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群组发〔2014〕16号)精神和省、市委部署要求,现就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 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参与,以整风精神开 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步路”的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参加范围
        各流动党支部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时,除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外,可邀请非中共党员的企业领导,部分企业员工列席会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成员列席会议。
三、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在前段学习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进 一步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召开高质量专题民主 (组织)生活会的要求,让广大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消除思想顾虑和模糊认识。
        各流动党支部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部分党员认为“四风”问题是领导干部的事,与己无关、不以为然等模糊认识,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 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
        2、梳理反馈意见。非公企业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找出非公企业各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涉 及非公企业各基层党组织集体的,召开支部会议进行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非公企业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向本人反馈。
        3、找准突出问题。流动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要按照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征求的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出的问题,找准查实“四风”突出问题。
        流动党支部和流动党员,要围绕党性意识强不强、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流动党支部自身建设的问题、流动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
        4、深入谈心交心围绕梳理的群众意见和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总)支部书记与委员相互之间、党(总)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都要开展谈心交心,消除隔阂、形成共识。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
        谈心交心要互相掏心窝子、说心里话,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做到问题谈开、把意见谈透、把道理谈明、把思想谈通。
        5、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流动党支部班子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对照检查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对不要求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的党员,原则上都要列出问题清单。
        对照检查材料要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
四、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1、制定会议方案。非公企业各基层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在对党员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排查了解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具体方案,简要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前期准备情况、基本要求、会议议程等,报党群工作部审核把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准备不充分的,不要急于开会。
        2、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总)支部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专题组织生活会由流动党支部书记主持,采取“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批评帮助”的方式进行。
        一是支部书记个人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对其逐一进行批评帮助;
        二是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并开展自我批评,每位同志发言完毕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批评帮助,并依次逐人进行;
        三是支部召开支委会后,接着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

        四是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将是否按期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必要内容,并紧密结合流动党员自身特点,重点围绕党员意识强不强、自我要求严不严,查找软弱无力等问题。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步骤: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结合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到会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非公企业各基层党组织应邀请企业领导、员工参加民主评议。

        ① 通报情况,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

        ②党员自评;

        ③党员互评;

        ④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 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票的统计结果由党组织掌握;

        ⑤组织评定,由党(总)支部提出评定意见,确定评定等次,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在一 定范围内公示;

        五是参加指导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对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摆事实、讲道理、明是非、点要害。
        3、上报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认真撰写组织生活会专题报告,于专题组织生活会后15日内,报中心党委办公室审阅备案。
五、要求及时间安排
        确保广大党员经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流动支部会前向督导组报告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并邀请他们参加会议。督导组要加大督导指导力度,注重加强点对点、面对面指导,并参加流动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督促流动支部高度负责、一抓到底。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没有准备好的,不急于开会;对敷衍应付的,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
        流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拟定在820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等区委组织部安排。
六、专题组织生活会提交材料清单
1、谈心谈话记录汇总材料电子版,原始材料各支部保存;
2、对照检查材料:班子和党组织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电子版;
3、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电子版;
3、党员民主测评评议表电子版;
4、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电子版;
5、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小结电子版。
附件:《谈话记录表》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委民主评议党员标准》
 
 
 
                        中共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谈话记录表
    谈话人姓名
 
谈话时间
 
被谈话人姓名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谈话人签字
 
被谈话人签字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谈话记录表
谈话人姓名
 
谈话时间
 
被谈话人姓名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谈话人签字
 
被谈话人签字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登 记 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入党时间
 
单位职务(住址)
 
个人自评
情况
 
党员评议情况
 
民主测评情况
    支部 人,参加会议 人,电话、上门征询外出流动党员或行动不便党员意见 人,党内测评得票情况:“好” 票,“一般” 票,“差” 票。
    参加评议群众代表 人,测评得票情况:“好” 票,“一般” 票,“差” 票。
党支部
评定等次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上级党组织意见
 
 
               (盖章)           
注:此表每位党员填一份,党支部统一存档。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姓 名
评 价 意 见
备 注
一般
 
 
 
 
 
 
 
 
 
 
 
 
 
 
 
 
 
 
 
 
 
 
 
 
 
 
 
 
 
 
 
 
 
 
 
 
 
 
 
 
 
 
 
 
 
 
 
 
 
 
 
 
 
 
 
 
 
 
 
 
 
 
 
 
 
 
 
 
 
 
 
 
 
 
 
 
 
 
 
 
 
 
 
 
 
预备党员现实表现
姓名
评 价 意 见
备注
一般
 
 
 
 
 
 
 
 
 
 
 
 
 
 
 
 
 
 
 
 
说明:请按“好”、“一般”、“差”三种情况为每名党员进行评价,在对应栏划“√”,如有其他意见建议,填写在备注栏。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委民主评议党员标准
“好”党员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
    2.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积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创新、企业改革等工作,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4.主动认领责任区、参与岗位示范,确保身边无事故、无次品、无违章、无浪费,业绩突出。
    5.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带头宣传和提升企业文化。
    7.自我要求严格,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高标准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8.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群众公认、社会评价高。
“一般”党员
    1.能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能按要求学习中央、省、市、区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政策。
    2.有一定的党性观念,能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3.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按要求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5.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发挥带头作用。
    6.力所能及地服务职工、群众,帮助解决生产、生活难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差”党员:
    1.不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散布不正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2.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搞不法经营,不讲诚信,侵犯职工和其他党员民主权利。
    3.消极怠工,经常缺勤、缺岗,业务技能和生产经营技术水平差。
    4.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
    5.不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带头闹事,职工反映强烈。
    6.党员意识、组织观念淡薄,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亮明党员身份。
    7.受到党纪、公司规章处分,未过惩戒期。
    8.有其他不符合党员基本要求行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