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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党支部委员的工作程序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00: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方阵网

  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影响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于3个月内补选到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如影响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应予补选: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成立后,如果出现空缺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提出补选意见,在上级党委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要充分发挥民主,酝酿好候选人,经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批准,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其他党支部的委员调入本支部,不能成为本支部的当然委员,也不作为党支部委员会空缺时的当然补缺对象。上级党委推荐作为本支部委员的,也必须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调到另一单位,并转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其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如果返回原单位,也不能自动恢复其党内职务。不论是指派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还是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期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

  补选支部委员,一般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不低于20%)。补选书记(副书记)一般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补选书记(副书记)的如候选人原就是支部委员,可召开支部委员会补选为书记(副书记);如候选人原不是支部委员,则应先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为支部委员,然后再召开支部委员会补选为书记(副书记)。

        一、前期准备

       1.向上级党委请示补选党支部委员

  支部委员会对补选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并向上级党委呈报补选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补选的理由,补选的数额,补选的办法,以及日程安排等。

  党委收到请示后,应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向提出申请的党支部书面批复。

       2.进行选举教育

  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

  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二是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

  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

  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3.酝酿确定候选人

  上级党委对支部请示的内容同意后,支部委员会即可组织全体党员推荐、酝酿,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

  如补选书记,应注意: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教学科研单位全面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在职教师党支部书记从教学科研骨干党员中选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历学位。本科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担任。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然后将预备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

  党委收到请示后,应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向提出申请的党支部书面批复。

       4.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二、选举实施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选举大会由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党的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等。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3.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位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4.分发和填写选票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两者应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

  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

  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按弃权或作废处理。

  二是选举如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

  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

  四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

  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5.投票和开票

  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果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6.计票确定当选人

  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确定当选人。

  一是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

  二是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三是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低于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征求党员同意后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四是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五是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六是被选举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七是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7.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确定委员的分工

      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如涉及补选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则应根据上级党委审查同意的支部书记候选人名单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选举办法参照支部委员选举办法)。除支部书记外,其他委员分工可兼任。

  2.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

  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调整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委。

  党委收到选举结果报告后,应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向提出申请的党支部书面批复。

      3.向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二级党委在所属支部选举结束后,将选举过程中的“三请示三批复”扫描材料通过OA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三请示”材料需有支部(部门)负责人签字,“三批复”材料为二级党委正式发文。

  4.新任支部委员开始履职

 上级党委下发批复后,新任支部委员开始履职后,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有关分工调整情况。有关改选资料由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后经上级许可后销毁。

  5.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如实行差额选举,则必然有一部分候选人落选,要及时做好落选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来源:创梦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