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员之家! [登录] [身份验证]

党委

当前位置: 网上党校

见微知纪(二)


时间:2016年09月20日 09:16
作者:
来源:

带队出差期间擅改行程公款旅游

办公室副主任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 通讯员马庆刚 段晨晨)江岸区干部王某某,带队公务出差期间擅自改变行程,使用公款旅游,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昨日,区纪委办案人员向记者感叹,身为领导干部,带头违反廉洁自律纪律,贪图享乐,恣意挥霍公款,置纪律于不顾,实在不该。

    王某某1993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7月至今任江岸区某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148月,江岸区科技局安排王某某带队一行3人,参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举办的某国际学术论坛。王某某擅自决定改变公务行程,安排同行人员贺某某办理3人往返克拉玛依市机票时,一并订下往返伊宁市的机票和住宿。

    201492日,王某某一行3人到达克拉玛依市,参加为期3天的论坛会议。96日,王某某等3人到达伊宁市,未安排任何工作,到伊犁草场等景点进行游览。回汉后,王某某未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擅自赴伊宁游览情况。而后,贺某某将3人往返伊宁市产生的机票、餐费和住宿费共计人民币3525元计入公务差旅费报销票据中,经王某某审核签字,报局领导批准后,差旅费在区科技局财务账上予以报销。本案人员介绍,王某某最终被江岸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贺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人民币3525元上交财政。

    条例

    原文

    《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第10条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行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该条第6项“对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的处理”规定:对违规超过标准接待的,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的,以开会、考察、会议、培训等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的,不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秘书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2003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些行为包括“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第41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20161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些行为包括“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41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执纪

    者说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应该用在公事上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应该用在公事上。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对自身做到严格要求,对党纪要足够认识到位,筑牢思想防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坚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用铁的纪律进行约束,提高违纪成本,让违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不敢也不能恣意妄为。

单位司机春节开公车走亲戚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 通讯员马庆刚 段晨晨)江岸区塔子湖街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象某某,春节期间多次公车私用被处分。昨日,办案人员向记者讲述象某某违纪经历时说:“节假日是作风建设的敏感节点,公职人员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纪”。

    象某某2012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到江岸区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从事后勤保障兼单位司机的工作。今年春节期间,从正月初二开始,象某某驾驶公车多次往返到黄陂区天河、新洲区汪集、武昌区余家头走亲戚,出入酒店就餐。

    “我们跟他见面聊了后,他态度比较诚恳,也认识到了错误。”办案人员讲述,接到问题线索后,今年3月,江岸区纪委即刻开展调查,证实情况属实,给予象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

    原文

    20161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

    者说

    “八项规定”防回潮任务依然艰巨

    近年来,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有所收敛,但不良作风积习甚深,树倒根在,防反弹、防回潮任务依然艰巨。公务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逾越有关规定和禁令。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打消一些人的观望侥幸心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担当,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不收手不知止、纠而又犯、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要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用“谈心谈话” 发现苗头性问题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 通讯员马庆刚 段晨晨)昨日从江岸区纪委获悉,该区在监督执纪中立足转变工作重心、执纪方式、思维方式和职能要求,开展每月检查、深入“谈心谈话”等,营造“纪在法前、违纪必究”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形成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

    据介绍,江岸区抓住“领头雁”,打好“预防针”,敲好“裙边鼓”,每月检查一次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和履职尽责情况等。目前,已对78家基层单位进行了检查,截至8月底,该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立案26件,党纪政纪处分26人。针对其他问题问责68家单位,处理95人。

    在党内监督上,江岸区强调抓早抓小。深化“谈心谈话”活动,及早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纪党规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上半年共函询12个单位共344人。

    此外,江岸区创新机制制度建设,将区管班子建设督查纳入区委巡察工作,成立4个巡查组,今年共巡查6个单位,发现问题线索7条。同时,建立问题线索报告制度,每月5日,各单位上报上一个月本单位问题线索的受理和处置情况,实现问责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