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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独特价值


时间:2020年01月21日 09:15
作者:管理员
来源:方阵网
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独特价值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源自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就是将其中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简约化,提取了它们的公约数——“国家治理”,并加上了“现代化”而形成的。以这样简洁的方式,表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思是完全可取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上,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彰显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的可贵品格和独特价值,构成马克思主义的原创性理论。

确立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新命题

在解放全人类的进程中,当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后,迫切需要回答“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制度,怎样进行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综观500多年的社会主义发展史,对于这个重大问题,空想社会主义曾作过一些奇特的苦思冥想,为后人留下启发性的材料。马克思、恩格斯有许多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预测,但是他们没有亲身经历全面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列宁虽然缔造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却因为过早辞世,还没来得及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制度和寻求有效的国家治理方略;其后形成的苏联模式,犯了严重的错误,也不可能解决如何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有效治理国家的问题。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胜利、执掌全国政权后,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曾一度照搬了苏联模式的做法,也没有找到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道路。

1978年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始以全新的视角思考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的问题。经过40多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经验总结,中国共产党在成功地解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和“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基础上,上升到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制度,怎样进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高度,构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新命题。毫无疑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要全力以赴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形成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认识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阐明,在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而当过渡时期结束后,社会主义社会也还会保留着类似的国家制度和治理社会的职能。马克思主义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如何思考国家制度以及治理发展的问题,提供了根本的思路,留下了广阔的空间,还需要后人在现实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不断探索,推出新的认识。

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认识。

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阐述了国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的问题。这就是必须构建一套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植根于中华大地深厚的文化根基,深得人民群众拥护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其次,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阐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实质和构成的问题。国家治理体系是对国家制度组织实施与运作的系统,它包含治理所依据的国家制度,治理的机构组织(包括治理的组织者、参与者),治理的方法和运行的机制、方式,治理的技术支撑手段(采取高科技、信息化和智能化的互联网+以及数字政府)等四个要素,体现了治理的全过程。唯有通过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把国家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再次,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阐述了国家治理能力的内涵和实际运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说明,国家治理能力主要就是执政党和干部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与“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在国家治理能力中,首先要强调“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能力,这是一个总能力,是每一位领导者、治理者都要具备的。其次,要把这样的总能力,分别运用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九个方面去。由此可见,国家治理能力主要包含了“三个执政”的水平和“十个方面”的能力(一个总能力加上九方面能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承担起了中华民族和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复兴的使命。

提出国家治理具有显著优势的新论断

社会主义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进步的社会制度。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制度而言,社会主义制度当然具有明显的优势和优越性。但是,过去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体系没有理顺、完善,不能把社会制度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难免妨碍和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优越性的发挥。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13个显著优势的新论断,开创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决定》阐述的13个显著优势,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四大特点。

第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第二,能够保持社会稳定。西方治理的典型做法就是,搞两党制或多党制的竞争以及一人一票的普选,表面上轰轰烈烈、十分诱人,实际的结果却是极易导致民众对立,撕裂了社会。中国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和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广泛开展协商民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而有力地保持了社会稳定。

第三,治理效率更为高效。西方治理的议会制方式,导致了恶性竞争,不同的政党出于私利,使决策久拖不决,效率十分低下。日裔美籍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曾批评西方民主缺乏治理效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下,中国的党委、人大和政府普遍实行责任制,保证了效率。邓小平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

第四,人民权利真实可靠。西方治理只讲公民的投票权利,而忽视公民广泛参与的民主权利,选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而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赋予人民真实的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够把人民最广泛地、最大限度地涵盖进来、包容起来、动员开来,有效地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