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员之家! [登录] [身份验证]

党委

当前位置: 组织生活

换届工作应知应会知识点


时间:2016年11月30日 00: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方阵网

1.“九个严禁”纪律要求:(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九个必须”组织原则:(1)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牢记党员身份和政治立身根本要求,在换届中做组织的人、听组织的话、坚决服从组织安排。(2)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从大局出发看问题,在换届中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3)必须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换届中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4)必须牢固树立看齐意识,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在换届中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动上的带头人。(5)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决按《干部任用条例》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6)必须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坚决按法律法规章程办事,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7)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对涉及换届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按照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8)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领导干部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要按照程序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决不允许脱离组织越级汇报或向有关领导个人提出提拔、交流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为干部的使用私下说情打招呼。(9)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换届工作的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凡是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都要认真落实执行。

3.“五个务必”告诫警示:(1)务必认真学习换届工作政策规定。(2)务必严格遵守“九必须”组织原则。(3)务必严格遵守“九严禁”换届纪律。(4)务必切实履行换届风气监督责任。(5)务必在换届中强化责任担当、对事业负责

4.严格身份认定,代表、委员人选身份,应以参加选举或协商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等问题,防止挤占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名额。

5.严格组织考察,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区委进行严格考察,也可委托下一级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或属地原则考察,但不得层层委托考察。

6.切实改善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一线党代表比例,注意从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中产生党代表人选;控制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人选比例;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比例不少于60%,适当增加新社会阶层人士。

7.严格政治标准,将政治标准作为衡量代表、委员是否合格的首要标准,同时注重代表、委员的履职能力。

8.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坚持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

9.人大会议选举,要尊重和保障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代表可以从差额考察人选中联名提出人选。

10.政协会议选举,提名人选要充分酝酿协商

11. 明确责任主体。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2.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13.加强思想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14.及时查处通报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15.把换届期间表现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换届是组织的事情,不是干部的事情。领导干部要坚守本职岗位,个人想法可以向本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提出,不得越级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反映。

16.各级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好统揽和表率作用,保持班子和干部队伍稳定。对班子和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批评教育、敢于严肃处理,切实在本地区形成心齐气顺劲足的局面。要统筹做好换届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17.严格“一案双查”,对违反组织原则和换届纪律问题,严肃处理问责,绝不姑息迁就,既查处当事人,又追究责任人。在严厉查处违反组织原则和换届纪律问题的同时,严肃查处不履行、不落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的问题。

18.换届期间,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查处一起,立即通报一起,重点案例点名道姓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