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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0:54
作者:管理员
来源:方阵网


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对于复转军人、大学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以及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调动频繁等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的预备党员,其转正手续的办理,一直困扰着预备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下面,我们结合两版《中国共产党员工作细则》及有关答复进行分析。

【两版细则的变化】

下面,我们分析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990版,以下简称1990版《细则》)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版,以下简称2014版《细则》)相关规定的变化。

1. 1990版《细则》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2.2014版《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总体上看:

1990版《细则》,总体要求是,转出党组织和所在党组织都要认真负责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确保按期转正。2014版《细则》,则是事实求实对待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不变的是:

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相比而言,2014版《细则》增加了3点:

1)预备党员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原所在党组织。

2)转入党组织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3)如认为有必要,转入党组织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这一变化,一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体现到发展党员工作之中;另一方面,给转入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留下足够的时间与空间。

【复转军人、大学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其转正手续的办理】

1.2014版《细则》实施前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的《党员手册》与共产党员网的答复一致,具体如下:


当时的处理思路只有两个路径:一是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的精神,努力做到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二是对不具备转正条件的,可根据情况决定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2014版《细则》实施后

党建读物出版社编著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与共产党员网的答复一致,具体如下:

新的解答为基层党组织提供了以下路径:

1.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如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所在党组织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这种情况下,高校党组织负责其转正问题。

当然,如果有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居住地等党组织(详见: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问题),相关党组织也要负责其转正问题。

2.短时间内可以落实工作单位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负责其转正问题。

1)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2)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根据情况决定延长其预备期(详见:延长预备期的问题)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详见:推迟讨论转正的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调动比较频繁,其转正问题】

1.2014版《细则》实施前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的《党员手册》的有关答复:

再看共产党员网的答复:

总体看,当时的要求,正如前面所述,调出、调入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按期转正。

2.2014版《细则》实施后

党建读物出版社编著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与共产党员网的答复一致,具体如下:

 

新的答复,增加了“可推迟讨论转正问题”,正如前面所述,为新转入党组织留下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工作、学习单位变动,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问题】

党建读物出版社编著的《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针对“正确处理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共产党员网针对“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转入新单位,现单位党组织对其转正问题应该怎样处理?”进行了答复,结合这两个答复,我们试着对“工作、学习单位变动,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问题”进行分析:

1.对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党组织未对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按照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对因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未能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做好转入预备党员的接续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现单位党组织必须在预备党员转入六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

3.对因其他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现单位党组织经过考察,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对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上面讲的“超过预备期”,时间上一般未超过六个月(或长至一年),至于更严重的情形,如何处理,尚未见到相关答复,我们日后再做详细探讨。